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湖州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公安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吴人大办〔2021〕2号文件批复,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随机抽选方式进行。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新区司法分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新区人民法院会同新区司法分局组织。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公安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联系电话:0572-2118090。
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 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公安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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