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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4:10 访问次数: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50件,参审数达到5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安排参审。

特此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